1. 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旨在维护温泉旅游行业共同利益,降低行业劳动用工风险,弘扬职场正气,引领行业稳健发展,拟制定中国温泉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
2. 中国温泉旅游行业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定义
2.1 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办法是指温泉旅游行业从业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由温泉旅游行业协会定期收集本行业从业人员的违规,违纪、惩戒、处罚等信息,在一定期限内授权温泉行业会员单位查询。
2.2 黑名单管理办法坚持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错的原则。
3. 从业人员黑名单公布信息主要内容
3.1 基本信息: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任职单位;
3.2主要事件过程:主题、发生时间、经过、处理结果、点评、性质。
4. 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情形
4.1 贪污、受贿、渎职的行为。
4.2 因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及经济损失。
4.3 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企业关联方利益输送(包括各种形式名目的佣金、报酬、馈赠、贷款、分红、宴请等行为)。
4.4 在酒店、宿舍或者与供应商等企业利益关联方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
4.5 与同事或业务关联人发生绯闻和不正当关系。
4.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与治安处罚。
4.7 严重违规违纪被公司开除。
5. 黑名单管理办法按下列程序进行
5.1信息上报:会员单位上报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从业人员的信息。会员单位确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全面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2 信息入库:由中国温泉旅游协会提供平台,供会员单位将黑名单信息入库。
5.3 信息查询:由温泉行业会员单位依据需求、按查询规则自助查询。
5.4 信息删除:黑名单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5年自动删除,或由上报单位主动删除。
6.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