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
领导机构的办法和程序
一、选举办法
(一)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领导机构的选举工作,由中国旅游协会负责和主持。
(二)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由理事大会选举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
(三)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为广泛听取会员的意见,会前,通过“会员单位自荐与各地旅游局(旅游协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提名,并将理事单位候选名单印发各省级旅游局(旅游协会)征求意见,经过充分酝酿,提出理事的候选人,提交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到会会员须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p-]意人数须超过到会会员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四)召开第一届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会前,对常务理事的候选人经过与理事候选入同样的程序,其他人选通过“主管单位推荐与各地旅游局(旅游协会)推荐”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产生候选人。在理事大会上,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到会理事须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须超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当选。
二、大会选举程序
(一)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主持召开预备会,一是对“温泉旅游分会领导机构组成”和“选举办法及程序”作说明;二是对温泉旅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推荐名单作说明,并作为候选人提交与会代表酝酿讨论。
(二)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主持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温泉旅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1、宣读《中国旅游协会温泉旅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组成情况说明》;
2、对理事候选人进行举手表决,选举产生温泉旅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理事候选人见印发的名单)。
(三)中国旅游协会领导主持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温泉旅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
1、宣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名单(常务理事候选人见印发的名单);
2、对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分别进行举手表决,选举产生温泉旅游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和秘书长。
三、中国旅游协会将本次选举结果报国家旅游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