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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温泉协会发景区景点经营及安全提示

发布时间:Sep 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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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节黄金周假期即将到来,适逢国家颁发的《旅游法》正式实施,根据我省各景区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经营特性,特发此通知,希望各单位检查落实,以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特别是第四章有关旅游经营要求及第六章有关旅游安全要求;

    二、各单位以往在黄金周均会发生人流量集中和巨大的现象,产生安全隐患,因此各单位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好客流量,保障有序、安全运营,接待客人最大量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

    三、对景区的所有设施应提前做好全面的检查,保障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运作,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应树立或者张挂提示告示;

    四、景区附属的商场存货和进货要做好检查,杜绝销售伪劣仿冒产品、过期产品;杜绝给旅游社、司导的销售回扣现象;

    五、要做好景区运营的卫生保障,温泉景区要做到毛巾的一客一用、免费提供的泳衣泳裤的一次性使用;

    六、假期期间旅行团量大集中,需做好与旅行社的每团签约确认,避免给消费者带来接待不周及误团的损失;

    七、经营项目及价格要明码实价、明确公示,其他如服务承诺、营业时间、设备使用说明、安全警示等均要明确公示;

    八、景区内的核心项目如果因故暂停,应提前给予公示并且相应减少收费。

广东省景区行业协会        广东温泉行业协会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