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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泉星级评定与泉质评定工作经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Ma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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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温泉旅游企业:

一、根据《<温泉旅游企业星级划分与评定>(LB/T 016-2017)工作规程》,全国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温泉星评办”)组织开展温泉企业星级评定工作。温泉星评工作(包括初评、终评和复核)所涉及的费用包括:星评员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以及评定通过后的标志牌、证书制作费等,均由申评企业承担。其中,标志牌、证书制作费1800元,由全国温泉星评办收取。除此之外,全国温泉星评办在星评工作中不收取其他费用。


二、根据《<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LB/T 070-2017)实施细则》,全国温泉旅游泉质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温泉泉评办”)(含授权省级温泉旅游泉质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温泉泉质评定工作。温泉泉评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包括:泉质评定人员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泉质检测费、温泉泉评工作经费,均由申评企业承担。其中泉质检测费6000元,由泉质评定机构收取;温泉泉评工作经费(包括专家评审会议费用、标志牌和证书制作费等)5000元,由全国温泉泉评办收取。


三、温泉星评员和泉质评定人员的交通费用等级参考标准:

1、飞机经济舱;2、高铁二等座。


上述费用标准自公布实施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此公示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请书面报全国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姝蒙

电  话:010-65872991

邮  箱:396065546@qq.com




全国温泉旅游企业星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